一体推进“三不腐”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反腐败必须永远吹冲锋号。新征程上,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始终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坚决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
新时代十年,根据党中央部署,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据统计,十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多人、县处级干部18.2万多人。
经过坚决斗争,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腐败存量得到有力削减、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历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全部贪腐行为仅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的纯腐败存量的占比逐年大幅减少,由2013年的80.2%下降至2021年的4.7%。
十年反腐波澜壮阔、成就举世瞩目,但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不仅将“遏制增量”提至“清除存量”之前,而且要求更加有力。对待腐败存量,报告用“清除”替代了以往的“减少”,彰显了党中央对待腐败问题零容忍、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重要部署,督促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和查办案件,形成督办报告;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建设全国行贿人信息库,研究建立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着力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做好2022年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计分析,分析腐败增量和存量的变化趋势,找准腐败的突出表现、重点领域、易发环节,加强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研究制定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五年工作规划,紧盯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反腐败重点问题,扎实开展专题研究,服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反腐惩恶零容忍!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范一飞、张福生、付忠伟、纪国刚、张晓霈、周建琨、李春生等中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持续深化整治国有企业、金融、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坚决惩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努力让那些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直至不犯,让一些滋生的新问题难以蔓延,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存量清除掉。
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到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目前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这些法规制度把防治腐败的部署要求、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法规制度体系,为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提供了坚强制度支撑。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制度刚性,贯通执纪执法,强化综合效能,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坚决防止“破窗效应”;扎实做深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工作,增强监督刚性;结合纪检监察职能职责,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增强对公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不断完善受贿行贿一起查制度,健全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制度机制;以强化监督促进执行,增强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正风肃纪反腐中得到充分释放。
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
“干了违纪违法的事,你将悔恨终生”“很羡慕你们还有继续给党工作的机会”“后悔没有真正把思想用到正道上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警钟60秒》栏目中,一个个“落马”官员的忏悔视频触动人心。
“这些案例让我深刻体会到,在今后工作中,要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这种警示教育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拧紧了发条。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江西上饶市充分运用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红色资源,打造“上饶红廉地图”;海南五指山市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党课进机关”活动,举办警示教育巡回展,动态更新干部廉政档案强化精准监督;浙江杭州市上城区依托辖区历史文化资源,精心打造“宋韵颂廉”云平台,让展览馆里的文物、微景观的遗迹、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推动形成处处见廉、人人学廉、时时倡廉的浓厚氛围。
文以化人,廉以养德。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不断夯实。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
踏上新征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酒类产品仅靠包装赢市场行不通******
本报记者 孟刚 文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酒类产品进行了商品包装监督抽查,发现标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不老酒(配制酒)包装空隙率不合格。事实上,2021年小糊涂仙、郎牌、杜康4批次酒类产品也因为包装空隙率项目不合格,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
记者梳理发现,空隙率不合格成为酒类产品包装不合格的主要问题。业内人士认为,酒类产品过度包装是酒业阶段性的产物,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以及酒类消费趋向品质化、理性化,酒类过度包装问题将加速得到解决。
空隙率不合格问题常见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在官网公布了《2022年上海市酒类商品包装物减量(过度包装)监督抽查结果》,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以下简称2009版标准)、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等标准要求,对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率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50批次抽检中有1批次不合格:标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的茅台不老酒(配制酒)包装空隙率不合格,规格型号为500毫升,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记者了解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是茅台集团全资子公司,其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84年。
茅台集团近日回应《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称,此批次产品系保健酒业公司此前生产的总经销产品,已经对该批次检验不合格产品全部召回处理,并将整改后的包装重新送检。
近年来,酒类过度包装问题不时出现,且多为包装空隙率不合格。例如,2021年5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0年上海市酒类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贵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等厂商生产的酒,包装空隙率均被查出不合格。而在2016年、2017年,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多次发布的饮料酒商品包装监督抽查结果也显示,多批次名酒品牌旗下产品因包装不合格被通报,不合格项目均为包装空隙率。
所谓包装空隙率,是指商品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根据2009版标准规定,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应≤55%。另外,根据规定,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不大于30毫升或30克,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75%;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大于30毫升或30克,并不大于50毫升或50克,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
过度包装是阶段性产物
记者发现,此前,一些名酒企业的主打产品也会出现过度包装问题。但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发布的抽检结果显示,酒类过度包装问题多见于非名酒或者名酒的贴牌开发产品。
中国酒业智库专家蔡学飞表示,酒类过度包装现象长期存在,原因并不复杂,因为酒类产品重要的消费场景就是社交,在社交场景下,“高大上”、新奇的包装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产品本身价值的体现,所以,过度包装问题在酒类收藏市场和礼品市场上长期存在。
酒类营销专家肖竹青也认为,食品行业过度包装主要体现在月饼、保健品行业,尤其是养生保健产品过度包装现象更为严重。而一些酒企为彰显品牌价值,也喜欢用“高大上”的包装博取顾客眼球,特别是在贴牌定制酒领域。
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一些名酒企业开始在包装上进行创新,酒类产品的包装造型、结构呈现出差异化的新态势。
蔡学飞表示,对于一些品牌影响力不强的企业来说,可以通过较为繁复的外部包装设计来提升整个产品的价值感,从而提高产品溢价,支撑较高的价格。“但确实应该看到,通过过度包装实际上解决不了产品价值问题,只能是白酒发展阶段性的产物。随着理性消费意识崛起,过度包装外显性价值其实在大幅下降,酒类过度包装已经成为非理性消费的代表,正在逐渐被市场淘汰。”蔡学飞说道。
包装附加值将大幅降低
目前,酒业特别是白酒行业进入总量萎缩、消费需求迭代升级、市场竞争逐步加剧的新发展阶段,对酒企和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新标准涵盖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包括茶叶、酒类等,将于2023年9月正式实施。具体到酒类产品包装上,规定酒类包装层数应≤4层、包装空隙率≤30%、必要空间系数为13。
蔡学飞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消费者理性消费、环保意识不断增强,酒类过度包装问题正在不断改善,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简装酒或者光瓶酒的出现。”
肖竹青也认为,如今,消费者购买行为趋于理性,更多消费者越来越认同可以省略酒包装,选择光瓶好酒成为一种潮流。
蔡学飞表示,酒类消费最终还是会回归到产品品质本身,包装的附加值将大幅降低,这也是符合酒类品质化消费、理性消费的一个大趋势。
肖竹青则认为,消费者指定购买和持续复购,一定是对产品有良好的消费体验。只有重视品质体验和品牌提升的酒企,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走得更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